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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日常工作和参与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及完成教学改革任务等。 2.教师教学任务由教师所在系聘任,学院和教务处审核。无极特殊原因,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必须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 3.实行课程主讲制。一般情况下,本科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第一学历)学历、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一门课程原则上配备两名以上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其中一名为主讲教师,其余为副讲教师。主讲教师为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的建设和改革,提出质量标准,保证教学质量。主讲教师有帮助团队成员共同提高的责任和义务。 4.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吉林省高师培训中心举办的培训班,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任课资格。青年教师原则上助课一年以上,掌握教学规程后才能申请任课。助课包括跟班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和实习等。 5.新任课和任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必须通过教务处组织的试讲答辩。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授课任务。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结业证书者; (2)未助过课或虽助过课,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4)教学效果较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5)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