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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官网登录网站管理制度总则
作者:bat365官网登录    访问量:次    发布时间:2016/05/09 11:45:09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证校园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校内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发挥校园网络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学院部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bat365官网登录校园网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网络信息工作以服务于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以用促建、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校园网络管理及信息管理

第三条 校园网络实行两级管理模式,网络中心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各院部为二级管理组织。bat365官网登录属于二级管理组织。

第四条 本院校园网络管理主要职责:⒈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网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本院网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⒉根据学校网络信息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网络信息工作计划;⒊负责本院联网计算机和局域网的运行维护,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院联网计算机和局域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⒋负责本院上传信息的管理;5.负责本院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本院联网计算机和局域网的运行安全。

第五条 网页设计要规范、科学,具有一定的技术性、艺术性和创意性。

第六条 成立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制定职责,分工负责。组长负责本院上传信息资源的组织和审查工作,一切信息经组长审查批准后,由管理员上传发布。各副组长分工负责组织分管工作的信息资源。

第七条 上传信息分类。上传信息包括面向校内发布的信息和面向社会发布的信息;面向校内发布的信息是指不宜或暂时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如本院内部信息、向上级提供的专项信息等,在校内网上网络邻居上发布或通过邮件信箱发送;面向社会信息是指向社会公开的、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八条 上传信息审查。本院提供上传学校主页的信息要准确、规范,符合国家保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网上发布的涉及到本院网页上的信息,需经本院主管领导审核;涉及到全院性工作的上传信息由主管校领导审核。

第九条 上传信息质量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上传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严格审核程序,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上传;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本院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过时信息上网;确保信息的适用性。本院着重开发与本学院部工作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资源上网。

第十条 上传信息的更新。各栏目信息要经常更新;介绍和概况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第十一条 学院每学年召开一次信息源协调会,研究本院主页栏目设置、页面增减、主页更新、信息源开发以及信息网络等有关事宜。

第三章 学院网站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上网信息传递的及时可靠,学院网站管理由指定的技术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员的主要职责:⒈负责与学校网络中心沟通工作事宜,2.制作本院网页。3.向学校主页传送本院主要信息。4.开设专用电子信箱,接收信息源部门的信息反馈和意见,及网上答凝;5.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学院统。

第四章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学院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⒈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⒊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⒋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⒍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⒏损害学校和学院形象、利益的言行;⒐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行。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⒈未经允许,校园网内任何信息插座下不可连接网络设备和线路;⒉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⒊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⒋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⒍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十六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七 学院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定期进行网络信息及安全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发现有违反网络安全规定的情况,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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