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365官网登录学生奖励条例 (吉农院院发[2008]59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条例。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成绩突出的班集体予以表彰,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一条 奖励项目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学生干部,分别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同时给予表彰奖励。 2、对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单项奖励包括:“科技创新奖”、 “学习进步奖”、“自强自立奖”“社会公德奖”、“文体活动奖”等奖励。 3、对在思想、学风、作风、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班集体,授予“优秀班级”、“优秀学风班”等荣誉称号。 第二条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分为学院级、分院级两种。 学院级优秀学生:学院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院级“优秀学生”称号。 分院级优秀学生:学院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分院级“优秀学生”称号。 2、优秀学生干部。分为学院级、分院级两种。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思想品德积分90分及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创新意识、吃苦耐劳精神,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3)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起表率作用,谦虚谨慎,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成绩:单科成绩60分以上,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平均分数(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45%行列,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平均分数(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50%行列。 (5)体育积分70分及以上。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在校学习期间,本科生累计6学期、专科生累计4学期被评为学院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毕业论文(设计)优秀。 第四条 单项奖励类别及评选条件 1、科技创新奖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思想品德积分80分及以上。 (2)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并获院级以上奖励者;在科技竞赛、创业大赛等创新活动中获院级及以上奖励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文章者。 (3)体育成绩积分70分及以上者。 2、学习进步奖(比例不低于1%)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思想品德积分80分及以上。 (2)上学期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3之后的,本学期学习成绩在班级提升5位以上者。 (3)体育成绩积分70分以上者。 3、自强自立奖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思想品德积分80分及以上。 (2)家境困难,本人自强不息,生活俭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学习生活费用,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前50%。 (3)体育成绩积分70分以上者。 4、社会公德奖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思想品德积分90分及以上。 (2)在促进校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帮贫助困等),受到学院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者。 (3)体育成绩积分70分及以上者。 5、文体活动奖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思想品德积分80分及以上。 (2)在开展学生文艺、体育活动中积极组织且成绩突出者;在院级以上文艺、体育竞赛中取得优胜成绩者。 (3)体育成绩积分70分以上者。 第五条 优秀班级评选条件 1、学生干部政治思想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带领班级争先创优;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好人好事多,学年内无警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 3、有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课堂出勤率高,没有借故缺席和无故旷课者,大多数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班级学习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列。在学期考试中,无违纪现象; 4、班级团支部、班委会能够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学习活动,并卓有成效。入党积极分子比例较高; 5、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者活动和校园文化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6、注意保持良好的寝室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班级寝室卫生甲级率90%以上,没有丙级及以下寝室; 7、积极开展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坚持出早操,班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均达到及格及以上。 第六条 优秀学风班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能够自主地、创造性地学习专业知识、文化知识; 2、学习态度端正,全体学生刻苦勤奋,积极进取,认真而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3、学习纪律严明,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自习情况良好,学年内无考试违纪现象; 4、学习效果显著,全体学生在形成良好学风过程中,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有切实可行的帮学措施,考试成绩及格率处在同年级同专业平均值以上; 5、外语、计算机一次过级率在同年级成绩突出,名列前矛; 6、课外学习,学术科研活动开展得好。 第七条 通报表扬 学生个人或集体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过程中,就其中某一项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八条 评选办法及比例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根据学生德智体学期考核结果,采取择优评定的原则,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 评选步骤采取个人总结、班集体评议推荐、所在分院审查、公示(三天)、申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审批等程序。 学生符合评优条件后,即按其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学习成绩排名确定获奖等级。如智育成绩相同,则看德育成绩;如智育、德育成绩相同,看体育成绩;如体育成绩相同获院级各类荣誉称号、有学术论文(作品)发表者优先。 院级优秀学生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分院级优秀学生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院级、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分别按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当年留级、降级者; (3)当年没有完成应修读的标准学分者; (4)未经同意、没有交清有关费用者。 2、单项奖励。每学期评选一次,由班级评选推荐,分院审查初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批准,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3、优秀班级、优秀学风班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学期初,各班级在日常考核自评的基础上申报,并附有关考核材料。各分院组织进行初评,在征求任课教师对参评班级的评价意见后,确定初评班级推荐上报,总评由学校学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被推荐班级的情况汇报和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学院优秀班级名单,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本院班级总数的10%。 4、优秀毕业生评选。学生毕业前根据评定条件由班级评议、推荐,经分院审查、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批准。一般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 5、通报表扬由分院批准,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有突出成绩者,由学生工作处通报全校。 第九条 奖励办法 1、获得奖励的学生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状和一定的奖金(用于班级活动)。 第十条 评选原则及要求 1、评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定资格,且不允许补报。 2、严格遵守评定比例,在名额换算过程中从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字采取四舍五入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0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