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365官网登录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评定办法 根据吉教体字[2002]50号文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体育课成绩记入智育成绩,按比例计入德智体素质测评的体育积分成绩。 第二条 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按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出勤表现评定。 第三条 分院负责组织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并考核学生出勤情况,给出成绩,成绩单一式两份,各分院存档一份,报学生工作处一份。 第四条 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的计算方法。 1、有体育课班级 (1)早操全勤计60分,每旷操一次,扣2分。 (2)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项目者计10分。 除以上两项外,参加班级及以上级别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包括各类球赛、棋类比赛、越野赛等)每次计1—10分。每学期各分院要组织4次以上班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其中分院级活动最少2次。 2、无体育课班级 (1)早操全勤计70分,每旷操一次扣2分。 (2)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项目者计10分。 除以上两项外,参加班级及以上级别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包括各类球赛、棋类比赛、越野赛等)每次计1—10分,参与组织者每次记1—5分。每学期各学院要组织2次以上班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其中分院级活动最少1次。 第五条 早操出操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一周至第十六周,每周的周一至周五。大学一、二年级做操或跑操,大学三、四年级划操,凡早操出勤率未达到相应出勤率的90%者或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出勤率未达到相应出勤率的60%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最高记为59分。 第六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由学院审核批准,奖励分每学期计算一次。 1、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出勤率达到应出勤率的98%以上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第七条 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